榆林芹菜事件处理

榆林芹菜事件的处理结果如下:

处罚决定

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对罗某夫妇作出罚款6.6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因是他们经营的芹菜中有一项指标超标,且未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

督查反馈

国务院督查组对榆林芹菜案进行了调查走访,并判定该处罚为“过罚不当”。

后续措施

榆林市市场监管负责人表示,将更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

法律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1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由于涉案芹菜已售出且无法召回,罚款幅度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榆林芹菜事件的处理结果是对罗某夫妇罚款6.6万元,并且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将采取更多措施督促合规经营。国务院督查组认为该处罚过罚不当,但法律规定的罚款幅度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