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售卖凉菜处罚依据
外卖售卖凉菜的处罚依据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若餐饮店在无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外卖平台销售凉菜,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需给予当事人相应罚款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以罚款。
超出经营范围
如果餐饮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存在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卫生质量问题
若售卖的凉菜存在卫生质量问题,如变质、污染等,不仅会被要求立即下架整改,还可能面临罚款,数额通常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情节严重的
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