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开发面积开发面积
可开发面积是指 可以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总面积,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用途的土地面积。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可开发面积信息:
可供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约29.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6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
可开发用地的土地面积
包括规划中的拆迁面积、政府批准的耕地利用面积等,受到现有建筑、城市规划以及耕地保障底线的限制。
各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承担的开发规模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的开发规模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承担25万平方米以下(含)的开发项目。
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承担20万平方米以下(含)的开发项目。
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承担10万平方米以下(含)的开发项目。
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企业资产、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情况,核准可承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模。
城市更新改造的可开发面积
完成更新改造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米,其中城中村改造超过900万平方米。
具体项目的可开发面积
前公司累计土地储备共计两宗,总建筑面积为41.48万平方米,剩余可开发建筑面积为41.48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