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总则

为了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科研,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奖学金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全体研究生。

三、奖助学金种类

  1. 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2. 学院奖学金: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对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3. 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给予生活补助。

  4. 奖学金: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对在科研、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四、评选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 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

  3. 结合研究生实际表现的原则。

五、评选条件

  1. 国家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1. 学院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1. 助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 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在科研、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六、评选程序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选实施细则。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对申请奖助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公示。

  4. 学院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学院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并发放奖助学金。

七、监督管理

  1. 学院设立奖助学金监督小组,负责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进行监督。

  2.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3. 对违反本办法的,学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

  1. 本办法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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