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不合格,劳动合同解除后,员工能要求赔偿合同损害赔偿吗?

在我国,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当劳动合同解除后,员工能否要求赔偿合同损害赔偿,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问题。

一、绩效考核不合格与劳动合同解除

绩效考核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工作表现的一种评价方式,通过对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质与量进行评估,以判断员工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其中,第二种情形即为绩效考核不合格。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能否要求赔偿合同损害赔偿

  1. 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的“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支付赔偿金。


  1. 绩效考核不合格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绩效考核不合格并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员工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三、员工的其他救济途径

虽然员工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但仍有以下几种救济途径:

  1. 劳动仲裁: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 劳动诉讼: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不利于员工的裁决,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 劳动监察: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四、总结

绩效考核不合格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然而,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和劳动监察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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