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如何界定投诉处理程序?

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如何界定投诉处理程序?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诉处理程序是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重要环节。本文将围绕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对投诉处理程序进行详细阐述。

一、投诉的提出

  1. 投诉主体

投诉主体是指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


  1. 投诉内容

投诉内容应具体、明确,包括以下方面:

(1)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如串通投标、泄露招标信息、虚假投标等;

(2)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如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不公平竞争等;

(3)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


  1. 投诉方式

投诉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投诉:

(1)书面投诉: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2)口头投诉: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口头提出投诉,并由投诉人签字确认。

二、投诉的受理

  1. 受理部门

投诉受理部门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包括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建设、水利、交通、国资委等相关部门。


  1. 受理时限

投诉受理部门应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1. 受理条件

投诉受理部门在决定是否受理投诉时,应审查以下条件:

(1)投诉人具有投诉资格;

(2)投诉内容符合投诉范围;

(3)投诉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三、投诉的调查与处理

  1. 调查程序

投诉受理部门在决定受理投诉后,应组织调查组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查程序如下:

(1)通知被投诉人,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2)组织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3)召开调查会议,听取各方陈述、质证;

(4)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1. 处理意见

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投诉成立,责令被投诉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投诉不成立,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四、投诉的处理结果

  1. 处理决定

投诉处理决定由投诉受理部门作出,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1. 处理期限

投诉处理决定应在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


  1. 处理结果执行

投诉处理决定生效后,被投诉人应按照处理决定执行。

五、投诉的申诉

  1. 申诉主体

申诉主体为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1. 申诉程序

申诉人应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诉材料。


  1. 申诉处理

上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进行处理,并作出书面答复。

总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是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环节。投诉处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公正、及时地处理投诉,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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