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经费结余有何处理?

北京市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经费结余的处理规定如下:

一、经费结余的定义

经费结余是指科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小于预算支出的部分。根据《北京市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费结余分为直接费用结余和间接费用结余。

二、经费结余的处理原则

  1. 鼓励节约使用资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控制支出,确保资金使用的经济、合理、有效。

  2. 分类处理。直接费用结余和间接费用结余的处理方式不同。

三、直接费用结余的处理

  1. 结余留用。科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直接费用结余可以留用,用于完成项目剩余工作或开展后续研究。

  2. 余额转下一年度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在项目结题后,如项目仍需继续执行,经项目承担单位批准,可以将结余资金余额转下一年度使用。

  3. 超过规定比例的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程序上缴。

四、间接费用结余的处理

  1. 间接费用结余是指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为科研项目提供的间接成本费用。根据《办法》,间接费用结余的处理如下:

(1)结余留用。科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间接费用结余可以留用,用于承担单位科研发展、人才培养、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

(2)余额转下一年度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在项目结题后,如项目仍需继续执行,经项目承担单位批准,可以将结余资金余额转下一年度使用。

(3)超过规定比例的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程序上缴。

五、经费结余的上缴

  1. 超过规定比例的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程序上缴。具体比例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上缴的经费结余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用于支持科研事业发展。

六、经费结余的监督与管理

  1. 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经费结余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结余的监督与管理。

  2. 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对经费结余进行自查,确保经费结余的合理使用。

  3. 市财政、科技等部门对经费结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总结

北京市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经费结余的处理,旨在鼓励科研人员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分类处理、结余留用、余额转下一年度使用以及上缴等规定,确保科研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为科研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加强对经费结余的监督与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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