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是劳务派遣关系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劳动派遣、人才租赁等,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不仅关系到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到用工单位的用工管理。本文将从劳务派遣的概述、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的法律规定、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劳务派遣概述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具有以下特点:

  1.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2.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劳动关系属于劳务派遣单位。

  3. 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劳动关系管理责任,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用工管理责任。

二、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的法律规定

  1. 劳动合同订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工作地点;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 劳动合同解除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劳务派遣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 存在问题

(1)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不清

在实际操作中,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解除等方面责任划分不明确,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2)劳动者权益保障不到位

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不到位,如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

(3)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管理不规范

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不规范,存在歧视、压榨等行为。


  1. 对策

(1)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明确各自的责任,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

(2)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劳务派遣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权益。

(3)规范用工单位管理

用工单位应规范对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杜绝歧视、压榨等行为,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总之,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是劳务派遣关系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共同努力,确保劳务派遣关系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