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有哪些?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奖学金种类
奖学金设立主要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等。
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对应学费的50%、30%、20%。
国家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
社会资助奖学金由企业、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
- 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
(2)前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
-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
(2)前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获奖。
- 社会资助奖学金评选条件:
各奖学金设立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评选条件,但一般要求申请者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
(2)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三、奖学金评选程序
- 学业奖学金评选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学生申请。
(2)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确定评选名单。
(3)学校对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 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学生申请。
(2)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确定评选名单。
(3)学校对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4)学校将获奖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 社会资助奖学金评选程序:
各奖学金设立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程序,但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申请。
(2)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确定评选名单。
(3)学校对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四、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次性发放。
社会资助奖学金:各奖学金设立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放时间。
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1)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奖学金管理工作。
(3)奖学金获得者应按照规定使用奖学金,不得挪作他用。
五、其他事项
奖学金获得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行为,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奖学金获得者如出现重大疾病、家庭困难等情况,可向学校申请减免或缓缴学费。
学校对奖学金政策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总之,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旨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奖学金政策,确保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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