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签订是否需要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签订是否需要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

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签订是一个常见的现象。许多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为了保证交易顺利完成,会与交易对方签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然而,关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签订是否需要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这一问题在实务操作中存在争议。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对这一问题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

一、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性质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为保证交易顺利完成而签订的一种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交易对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实现一定的业绩目标,如未实现目标,则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具有以下性质:

  1. 合同性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有合同性质。

  2. 义务性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是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承担的义务,具有义务性质。

  3. 法律性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在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具有法律性质。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的必要性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签订是否需要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存在以下观点:

  1. 必要性观点

支持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签订需要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观点认为,以下原因:

(1)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涉及上市公司重大利益,需要董事会进行审议和决策。

(2)董事会是上市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决定权。

(3)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包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增减注册资本等。


  1. 无必要性观点

反对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签订需要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观点认为,以下原因:

(1)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属于公司内部事务,无需董事会决议。

(2)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签订是交易双方之间的约定,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无关。

(3)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增减注册资本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不属于此类事项。

三、实务操作中的争议

在实务操作中,关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签订是否需要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存在以下争议:

  1.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的依据

部分上市公司认为,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签订属于公司重大事项,需要董事会决议。然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是否属于《公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存在争议。


  1.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的程序

部分上市公司在签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时,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董事会决议。这可能导致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效力受到质疑。

四、结论

综上所述,关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签订是否需要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存在争议。从理论上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属于公司重大事项,需要董事会决议。然而,在实务操作中,由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特殊性,部分上市公司可能未将其纳入董事会决议事项。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签订是否需要董事会决议。

总之,上市公司在签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也应加强对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审议和决策,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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