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作为我国著名的研究生教育机构,一直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研究人才。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研究生院制定了一系列奖学金政策,旨在为研究生提供更多资助和奖励。本文将详细介绍社科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以及相关申请条件、评选流程和资金使用规定。

一、奖学金种类

社科院研究生院设立多种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助学金等。以下将分别介绍这些奖学金的设置和资助标准。

  1.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设立,旨在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品德优良的研究生。社科院研究生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每年评选一次。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2万元。


  1. 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旨在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研究生。社科院研究生院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每年评选一次。

资助标准:一等奖每人每年1万元,二等奖每人每年8000元,三等奖每人每年6000元。


  1. 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由社科院研究生院设立,旨在奖励在特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科研奖、社会实践奖、科技创新奖等。

资助标准:根据具体奖项设定,一般在每人每年5000元至1万元之间。


  1. 助学金

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社科院研究生院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每年评选一次。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二、申请条件

  1. 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3)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被录取为我校研究生,且已取得研究生学籍。

(4)一年级研究生在学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前10%;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在学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前20%。


  1. 学业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3)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被录取为我校研究生,且已取得研究生学籍。

(4)一年级研究生在学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前30%;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在学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前30%。


  1. 专项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3)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被录取为我校研究生,且已取得研究生学籍。

(4)在特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1. 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3)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被录取为我校研究生,且已取得研究生学籍。

(4)家庭经济困难。

三、评选流程

  1. 评选委员会根据申请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

  2. 通过初步筛选的申请人,将参加由学院组织的面试或评审。

  3. 评选委员会根据面试或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4. 学院公示获奖名单,接受师生监督。

  5. 学院将获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

  6. 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资金使用规定

  1. 获奖学生需按照规定使用奖学金,不得挪用、转借或冒领。

  2. 奖学金主要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

  3. 获奖学生如需调整奖学金使用计划,需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4. 学院将对奖学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奖学金用于资助学生。

总之,社科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旨在为研究生提供全方位的资助和奖励,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科研潜力。广大研究生应珍惜这一机会,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我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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